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社区居民自治章程(2010年9月10日社区居民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加强社区管理,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促进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和国家以及省市社区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
第五条社区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在社区内各类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第六条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在广泛征求居民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或修改
一经通过,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驻社区单位应自觉遵守
第二章社区居民会议第七条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形式
本社区居民会议由每个社区居民小组选举2至3名代表组成
第八条社区居民会议的职责:(一)讨论决定本社区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二)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社区财务收支报告;(三)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四)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评议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五)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