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规范推广行为,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1623号)精神,结合福建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任务我省900万只(含厦门100万只),分别是紧凑型节能灯810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90万只,高压钠灯2万只(不计入总量)
二、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单位: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指导单位: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推广企业: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龙岩市易佰特节能照明有限公司、福建海德信(漳州)电光源有限公司、福建信实节能照明有限公司
各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应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具体组织推广工作,切实完成本地区推广任务
1三、分解任务为做好推广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将国家下达我省的推广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并对各推广企业的任务进行分解,列表如下:表1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解表单位:万只表2各推广企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解表单位:万只企业荧光灯推广任务(合计)其中高压钠灯推广任务(不计入总量)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高频T5)龙岩市易佰特节能照明有限公司21016050/海德信(漳州)电光源有限公司200200//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16512540/福建信实节能照明有限公司100100//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225225//地区荧光灯(合计)其中高压钠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高频T5)福州(含省直单位)200170300
3莆田504730
2泉州150135150
2漳州807280
2龙岩10090100
2三明807550
2南平807550
2宁德605640
2厦门10090100
3合计9008109022普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