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2页科研管理制度广西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桂财院发〔2006〕185号2006年12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2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广西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我校最高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并在学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每届学术委员会的任期为4年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在学科建设、科研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教学研究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15-19名委员组成,根据学校学科发展情况与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委员人数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院长兼任;设副主任若干人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设在科研处,并设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六条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可以考虑以专业教学系部为单位下设系部学术委员会
系部学术委员会的设立、调整或撤并方案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
第七条各系部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章程,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备案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委员及产生办法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对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独到的见解,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第九条根据学校学科设置和发展规划,由上届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学术委员候选人名单,院长办公会讨论、调整、批准,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