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实施方案XX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文件苏教督团〔2012〕16号关于印发《XX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从2012年开始进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认定工作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特研究制定了《XX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按照本方案,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发展状况,认真做好自查和申报工作
附件:XX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二○一二年九月五日附件:XX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的文件精神,落实省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对象全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县(市、区),包括具有义务教育事业管理职能的非行政区划的开发区、高XX县区
二、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一)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XX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见附件1)情况
(二)督导评估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重点督导评估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情况,即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第1页共4页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的差异系数
(三)督导评估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重点是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的努力程度和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