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维保方案消防系统维保合同发包方:(下称甲方)承包方:(下称乙方)为确保甲方消防系统的安全运行,促使该消防系统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自动消防系统从投入使用之日起必须由具备消防系统施工、保养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消防系统的年度定期维护保养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一、维护保养项目名称
消防设施项目
二、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地点:,平方米:
三、维护保养范围:(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事故广播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标志等)1
乙方负责每月对维护保养范围内甲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设备进行巡查、检修、维护(1)烟感、感温智能编码探测器;(2)报警显示器、报警控制器功能;(3)后备电源组;(4)后备电源组自动转换装置;(5)手动紧急报警按钮、消防警铃、喇叭;(6)转换器、端子箱、联动分配器;(7)应急诱导灯照明,疏散标志;(8)事故广播控制机、事故广播器
乙方负责每季度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甲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进行检测、检查和维修
(1)分期分批试验感烟、感温探测器的动作及部位名称显示;(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连动功能
(3)对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4)用自动或手动检查火灾事故广播及应急诱导灯;(5)检查手动报警按钮
3、每年第四季度对报警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火灾报警试验及系统联动控制试验
如检查或试验发现故障则进行维修处理
(二)消火栓系统1、乙方负责每月对维护保养范围内的消火栓系统进行下列第1页共4页项目巡检及维护:(1)消防水泵运行试验(2)水泵电控柜检测试验(3)检查报警装置;(4)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带性能;(5)消火栓箱及内置器材检查
2、每年第四季度进行一次全系统维护、检查;模拟火灾放水试验
(三)消防喷淋系统1、乙方负责每月对维护保养范围内的消防喷淋系统进行下列项目巡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