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优化科研资源配置,规范公司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的申报、立项、执行、考核、验收结题、评审及成果转化等各环节实施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项目管理效率,调动公司人员科技研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科研创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和技术更新进步,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范围第二条项目是指由公司组织安排,在一定时间周期内按照特定主题要求实施的研究开发、标准制定、成果应用等科学研究活动;子项目是为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安排的系列任务
公司科研计划实行项目、子项目二级管理,不设子项目的按项目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项目的管理工作、奖励实施、申报评奖、成果鉴定及转化
受外单位委托的项目或合作项目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条《北京市海淀区科技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第四章职责第四条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研工作任务指标,科技研发中心负责编制公司项目年度科研工作计划
第五条科技研发中心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六条科技研发中心对公司项目进行归口管理,负责项目的申报与立项决策、调度评议与监督、验收与归档等工作,并定期检查、总结、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科技研发中心负责组织各级项目评审、专利申请、申报评奖及学术交流等活动
1第八条科技研发中心负责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项目及公司有关科研工作的日常性事务及管理
第五章科技项目管理第九条公司科技项目管理由总工程师领导,科技研发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申报立项、目标分解、进度检查、验收结题、申报评奖、成果归档等事项
第十条科技项目的选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