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2页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7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以下简称清算鉴证)业务。第三条纳入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并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准予从事清算鉴证业务。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清算鉴证业务应遵守本第2页共22页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2页规范。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税务机关、纳税人或其他组织的清算鉴证委托。第二章清算条件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承接的清算鉴证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四)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五)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六)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七)各省辖市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需要清算的情形。第3页共22页第2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2页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对委托清算项目是否符合清算条件实施审核,包括:(一)获取清算项目销售进度、销售许可证,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相关资料;(二)根据获取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实地查验确定清算项目是否符合清算条件。第七条税务师事务所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清算项目接受委托,并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对不符合清算条件的,不得接受委托。第八条税务师事务所在签订业务约定书前还应了解业务环境,包括:(一)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二)纳税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控制流程;(三)清算项目是否存在重大的执业风险;(四)其他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第4页共22页第3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2页例。第三章前期准备第九条税务师事务所根据清算鉴证业务的复杂程度、鉴证期限等情况,制定具体的清算鉴证业务计划,包括:(一)总体鉴证计划,包括清算鉴证的具体范围、鉴证目标、组织分工和时间安排;(二)具体鉴证安排,包括拟执行的鉴证程序、时间步骤、鉴证方法和具体流程等。清算鉴证业务计划确定后,可以视情况变化对业务计划作相应的调整。第十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指派能够胜任清算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作为清算鉴证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指导和监督助理人员的工作,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第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对纳税人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及其有效性、一贯性实施审核,包括:第5页共22页第4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22页(一)通过了解业务环境确定是否实施内部控制测试程序;(二)测试纳税人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三)根据纳税人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决定审核程序。第十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应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实施清算鉴证,同时需要关注:(一)项目若经发改委或规划部门批准分期开发的,应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各期清算方式应保持一致。(二)同一项目内若存在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建造其他类型房屋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清算鉴证业务,应关注关联方交易行为,披露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较大交易事项及其金额。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