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是国家质检总局为了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维护国家成品油零售税收征管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责制订的
《办法》对加油站经营者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加油站应该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等
《办法》规定,消费者对加油站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准确度和成品油零售量产生异议,可在保持原状的情况下,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仲裁检定的申请,并可依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仲裁检定结果,向加油站经营者要求赔偿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加油站经营者,《办法》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对使用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或者无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可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油站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
《办法》中所称的加油站是指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进行成品油零售的固定场所
加油站以外的油库、加油船、流动加油车、加油点等成品油经营中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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