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公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现将办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有关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予以公示:一、项目名称:指定企业印制发票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第22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月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12月23日发布)第7条规定:“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第9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第2页共14页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2)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3)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4)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5)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管理规定
程序(1)申请人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20号;邮编:528000)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2)受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对申请和有关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