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资格后审)一、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对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第八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分别组成技术组和商务组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
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
第五步:初步评审第六步:技术部分评审
第七步: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一般从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均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中,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第八步:商务部分评审
只有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