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事故处理预案(生技部)电网事故处理第一节一般原则和规定第124条中调值班调度员是中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应对事故处理的正确和迅速负责,在处理事故时应做到:124
1尽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尽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对重要用户应优先恢复供电
4调整电网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第125条在处理事故时,各级值班调度员和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应服从中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迅速正确地执行中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凡涉及到对电网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均应得到中调调度值班员的指令或许可,符合下列情况的操作,可以一面自行处理,一面作简要报告,事后再作详细汇报:125
1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确知无来电的可能性,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整个发电厂或部分机组因故与电网解列,在具备同期并列条件时与电网同期并列
发电厂厂用电全停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电源
4线路开关由于误碰跳闸,立即恢复供电或鉴定同期并列(或合环)
5装有备自投装置的变电站,当备自投装置拒动或动作不成功(如开关拒动等),现场值班员可不经中调值班调度员同意手动模拟备自投操作,即检查主供电源停电、备用电源正常、变电站内无明显故障后,即拉开原主供电源开关,合上备用电源开关,恢复供电,然后尽快汇报中调值班调度员
(有备自投闭锁信号动作的除外)
6其它在本规程或现场规程中规定可以自行处理者
第126条电网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126
1电网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应第1页共13页迅速正确地向中调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设备各称和编号、跳闸开关、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及频率、电压、潮流的变化等
2非事故单位,不应在事故当时向中调值班调度员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