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分配方案第2稿辽阳范文合集浠政办发〔2011〕37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XX县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XX县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为加快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步伐,公平、公正、公开地将廉租住房配租给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和《XX县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范围清泉XX县区所辖社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二、申请条件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县清泉XX县区非农业常住户口1周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二)属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三、配租原则(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已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从配租之日起停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二)廉租住房房源为县人民政府新建、回购的住房
根据申请家庭户数,确定廉租住房供应数量,原则上以楼栋单元为单位集中安排,不零星安排
第1页共4页四、配租程序(一)申请
通过县电视台发布通告、社区居委会张贴通告等形式,提请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婚姻关系证明;2、住房状况证明;3、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镇居民家庭低收入核定证明;4、受理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调查审核
社区居委会和清泉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报送县房产部门,房产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入户对其住房状况、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