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规范(修订稿)毕业论文工作是经济管理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检验学生所学知识综合运用能力与实践、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也是衡量学院办学水平、反映教学质量的重要评价内容
为了贯彻与落实2003年省教育厅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整改意见,积极地迎接2007年国家教育部的评估,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本(专)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求,依据《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关于对高等学校2004届本(专)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浙教高[2004]137号)以及浙江林学院教务处关于《浙江林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系列材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结合经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现状,制定“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规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以进一步规范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程序、毕业论文撰写格式以及毕业论文评分标准等,进一步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工作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规范(修订稿)”自2005年10月开始执行,各学科在200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中按此规范执行
浙江林学院经济管理学院2005年10月10日附件1浙江林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程序1工作程序及要求参考日程负责人1、学院及各系(学科)做好指导教师以及即将毕业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并公布毕业论文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
每学年第一学期11周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2、各系(学科)确定指导教师名单,由相关专业学生选择指导教师或由学院指定指导教师,经主管教学院长认可
每学年第一学期12周学科负责人、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3、由指导教师辅导学生选题、各系(学科)汇总并报送学院备案,填写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