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处罚措施(讨论稿)为了保证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制定本处罚措施
一、组织机构管理1、未经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同意,施工单位的绿化技术人员不得离开工地,同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否则按1000元/天
人进行违约经济处罚
2、未经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同意,绿化监理工程师不得离开工地,且总监理工程师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否则,按2000元/天
人进行违约经济罚款
3、设计代表未按建设单位项目经理要求,及时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解答,按500元/次进行经济处罚
二、园林绿化苗木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园林苗木需监理及业主检验认可,不合格的苗木必须无条件退场,不得用于工程施工;若施工方强行用于工程施工,对其按2000/次进行经济处罚,监理有权按不合格工程处理,施工方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若因监理方失误或过错造成不合格苗木的使用,对其按2000/次进行经济处罚,同时不免除施工方责任
三、园林绿化施工质量管理严格实行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施工方应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管理,认真履行三检制和工序管理制度,2每道工序均由监理工程师现场认定,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对施工中出现不服从监理和建设方的管理的,按以下情况进行经济处罚
1、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方下达的书面指令未执行的,罚500元/次;2、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未及时回复,罚200元/次,对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未执行,罚200元/次;3、未经监理和业主同意和验收,擅自进行隐蔽工程覆盖或下道工序施工,除按相关文件执行外,每次罚1000元;4、现场施工工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每次罚500元;5、及时参加监理组织的监理例会和业主方组织的相关会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迟到罚100元/次,缺席罚300元/次;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