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动披露申报对外办事指南基本编码QYJC-ZD01-ZD01事项名称主动披露申报事项类型行政服务业务简介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设立依据(一)《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70号令)第二十六条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0号)第二十五条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海关可以认定有关企业、单位主动披露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报告前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的;(二)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三)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者隐瞒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应当向海关提交账簿、单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海关应当核实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的报告,可以要求其补充有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对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
实施机构深圳海关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反馈“互联网+海关”网上申报审核结果结果名称反馈“互联网+海关”网上申报审核结果2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申请材料企业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主动披露报告》电子版本,其他证明材料暂不上传
接到网上办事大厅反馈回执后,再到具体现场海关递交书面资料(书面资料包括报关单证、合同、发票、会计账簿、凭证、生产记录、中介审计报告等单证材料复印件)
办理流程详见流程图办理形式线上办理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