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第一条为加强对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界定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总经理班子成员、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核实其任期财务状况,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对其任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1直接违反国财经法规的行为;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财经法规的行为;3失职、渎职行为;4其他违反国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主管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对所在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第三条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届中审计、届满审计和离任审计
届中审计是指对领导人员任期中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届满审计是指对领导人员任期届满后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是指对领导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免职、撤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本工作岗位所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审计应遵循
先审计后离任原则(但因解聘、降级、撤职等非正常原因离任的,可先离任后审计,但并不因此解除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责任);以经济责任、效益和制度或决议执行为核心原则;分清任期责任与前任责任、直接决第1页共5页策责任与间接管理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原则
第四条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审计机构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条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包括:(一)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二)资产负债率的增减情况;(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