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五条设计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应履行好以下质量责任:(一)根据专项治理内容和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地深化细部设计,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要明确设计详图和施工做法,并做好设计交底;(二)竣工验收时,严格核查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面的按图施工情况;(三)涉及质量常见问题设计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原设计图纸;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应将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设计内容作为审查内容之一。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拟用三年的时间对开裂、渗漏以及电气、水暖等影响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四大类十二项常见质量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建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常见质量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1地下室混凝土开裂1.1勘察及设计1.1.1地质勘察报告应提供场地的抗浮设计水位,并对持力层和地下室周边土层的透水性进行分析,当持力层地基土和地下室周边土层的透水性较小或为不透水层时,提出相应设计建议和抗浮设计水位。1.1.2地质勘察场地有地下水,且需对地下室进行抗浮设计时,应明确施工停止降水的相关条件及要求。1.1.3当地质勘察场地无地下水时,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持力层地基土和地下室周边土层的透水性较小或为不透水层时,地下室底板设计应考虑抗浮措施。2当地下室采用排水卸压抗浮设计时,对卸压集水井位置、数量、潜水泵功率等进行专项设计。3坡地或者山区的地下室,底板厚度不应小于250mm。1.1.4地下室底板、侧墙、顶板的防水混凝土中,应掺加抗裂纤维和防水剂。1.1.5框架梁、荷载较大的次梁直接支承在地下室侧墙上的部位,应设置壁柱或暗柱。1.1.6超长地下室设计1长度超过规范长度限值的地下室均为超长地下室,均需要采取加强措施,变形缝处及后浇带两侧设置变形性能良好的止水带。2一般情况下,超长地下室应采取以下措施:a、加强梁板的纵向配筋;b、设置后浇带;c、设置膨胀加强带;d、掺加具有微膨胀作用的外加剂;e、掺防裂纤维;f、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等;当超过长度较多、平面复杂时,尚应增加措施。3长度超过300m的地下室应设置伸缩缝脱开或作专项论证。设置伸缩缝时,宜采用通道式连接。4超长结构,应配置温度钢筋。温度钢筋可采用原有钢筋贯通(或部分贯通)的方式设置或采用另设温度钢筋网的方式处理。5超长结构的梁,不得采用支座钢筋和架立筋搭接的方式配筋。1.1.7地下室结构设计时,对与地下室顶板覆土接触的建筑外墙、伸出地下室顶板的管井、车道临空面四周应设现浇钢筋混凝土翻边,高度应高出地下室覆土完成面150mm。1.1.8景观设计荷载不能超过原地下室设计单位提供的顶板设计使用荷载,并经原设计单位复核。1.1.9地下室顶板防水层上应设置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0,钢筋不小于双向Ф6.5@250,厚度不小于50mm。1.1.10设计单位应根据地下室周边地质情况对回填土质量提出要求。1.2材料1.2.1除预应力结构外,不得采用冷轧钢筋和冷处理钢筋。1.2.2混凝土在满足强度等级、耐久性等要求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水泥和水的用量。受力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多层建筑不得低于C25,高层建筑不得低于C30。1.2.3混凝土宜选用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所用水泥的铝酸三钙含量不宜大于8%。1.2.4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细度模数为2.5~3.2。1.2.5粗骨料宜采用粒径5mm~31.5mm,并应为连续级配,含泥量不应大于1%。1.2.6混凝土掺合料和外加剂宜选用能减少混凝土收缩的产品。1.2.7混凝土入模坍落度宜控制在160mm±20mm。1.3施工1.3.1地下室施工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内容除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外,尚应包括地下室周边水位观测、施工降(排)水、混凝土浇筑及养护、施工缝及后浇带处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主要构件的裂缝及变形观测等相关内容。1.3.2当地下室采用抗浮设计时,雨季施工期间,应安排专人定期观测并记录地下水位。根据观测记录,确定满足设计要求的停止施工降水时间。1.3.3当设计采用排水卸压抗浮时,施工期间应采取明排措施,设置集水井(坑),布置排水管(沟),将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