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地产集团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联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地产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济效益,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实现集团确定的成本控制指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开发项目的工程类招标工作
第三条工程类招标指所有为完成项目开发而实施的各项施工承包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一、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施工总承包、园林绿化总承包;二、地质勘察、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钢结构工程、金属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三、精装修工程、外窗工程、幕墙工程;四、机电安装各分项工程;五、园林绿化各分项工程;六、工程监理等
第四条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施工和监理必须实行招标
由于特殊原因而无法进行招标的,须报集团招标委员会书面批准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议标
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和监理,各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招标
但须由各公司工程部书面填写《工程议标申请表》(见附件二),报各公司招标组织机构审批
第五条所有工程类招标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第六条最终确认可参加各项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三家
不足三家时,应在正式发标前,按本办法及时补充合格的投标人,以满足不少于三家投标人的要求
特种工程的专业施工单位不足三家时,可由公司招标工作组决定议标,但须报集团备案
凡未达到三家投标人,且未经公司或集团批准而进行的招标一律无效,同时集团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对于分标段进行招标的工程,同一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1个)标段的投标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和权限第八条集团设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集团总裁担任,副主任由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总监担任,成员有各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或财务部经理、预算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设计部经理
第九条各公司设立招标工作组,组长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