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總務處標準作業流程項目編號:公GA-4-1制訂日期:97年7月15日訂頒業務單位:事務組(A)修訂日期:98年08月01日修訂業務項目:公務車管理(4)1
作業名稱與要領項目名稱公務車調派管理(1)承辦人員謝憶欣(02)2219-1131分機5421
作業時間上班時間有關法令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公務車管理要點作業步驟與方式1
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提出公務車派借申請
總務處依公務車管理要點規定審核
公務車保管人彙整自主檢查表、派借車單、車歷卡等資料,於每年7月底裝訂成冊
注意事項一、公務車保管人每日應確實依自主檢查表檢查車況,並做成紀錄
二、公務車輛之機動派用,以小型車為原則,大型客車以往返校區間為主
三、本校公務車以公務使用為主,依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派車,並依下列優先順序派車:(一)、接送來校視察、訪問及演講貴賓者,限與全校性公務有關
(二)、接送一級主管或各單位主管率三人以上出席公務會議
(三)、臨時性公務用車,經總務主任核准者四、派用車輛,以送達為主,請乘車者自行返回,如需乘原車返回,等候時間以不超過二小時為原則
五、下列情形之一者,在不妨礙公務情況下,得申請借車
依下列申請優先次序派車
(一)、接送各單位自行邀約訪問及演講貴賓
(二)、經校長核准之團體活動
(三)、各單位校外參訪
(四)、以本校名義舉辦之各項對外活動
(五)、其他情形,經總務主任核准者
六、公務車保管人及使用人,不得利用職務,隨便駕駛公務車外出,違者予以議處
七、使用人應填具派借車單,經單位主管簽核後,於一週前轉交總務處,視用車情況,統一調派
八、為便於管理,使用人出車前應確實檢查紀錄起程哩程數及車體、起程時間,應即時通報公務車保管人;出車後確實記錄回程哩程數及車體、回程時間等,並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