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7页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道路广场地面及其附属设施治理标准1.总则1.1为规范道路广场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在该领域的具体落实,特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所称道路,包括车行道和人行道(含相应的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跨河桥等各类桥梁)、各类隧道、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等;所称广场,包括市政广场、各类车站站前广场、公共交通首末站、以及公共设施的集散区和村庄公共活动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等。1.3本标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与《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总体原则制定。1.4本标准分城市、乡镇、村庄和过渡安置社区四类。城市标准适用于设市城市,县城(独立工矿区、远离主城区的城市行政区)参照执行;乡镇标准适用于建制镇与农村乡集镇;村庄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组);过渡社区标准适用于灾后建立的各类过渡性集中安置点。2.城市2.1清洁化标准第2页共157页第1页共15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7页2.1.1地面(一)城市主干道、商业繁华地区、各类广场、各级党政机关驻地、主要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等重要地段,地面不得有宠物粪便和浮土、垃圾、渣土或积水;雨水口不得有卫生死角;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每类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2处,砖头石块类杂物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1块。(二)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地面不得有宠物粪便,未清理的浮土、垃圾、渣土或积水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1处,每处渣土不得超过0.04平方米(20cmX20cm)、积水不得超过0.09平方米(约30cmX30cm);雨水口不得有卫生死角;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每类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3处,砖头石块类杂物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2块。(三)城市背街小巷地面、边沟不得有人畜粪便和淤泥灰土,雨水口不得有卫生死角;浮土、垃圾、渣土或积水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2处,每处浮土、垃圾、渣土不得超过0.04平方米(20cmX20cm)、积水不得超过0.16平方米(约40cmX40cm);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每类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4处,砖头石块类杂物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3块。2.1.2附属设施(一)城市主干道、商业繁华地区、各类广场、各级党政机关驻地、主要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等重要地段,附设的路灯、护栏、树池盖板和第3页共157页第2页共15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57页道路指示牌等附属设施不得有积尘、污泥、痰迹等污垢。(二)城市次干道和支路,每100米道路范围内,有积尘或污泥的附属设施不得超过1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2处。(三)城市背街小巷,每100米道路范围内,有积尘、污泥的附属设施不得超过2处,有痰迹的设施不得超过3处。2.2秩序化标准2.2.1地面(一)新建道路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设置有人行道和车行道,以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符合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分道的要求;道路用地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人均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二)新建道路宽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原则上快速通道宽度保持35-45米,主干道路宽度保持35-55米,次干道路宽度保持30-50米,支路宽度保持15-30米。(三)新建道路坡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原则上最大道路纵坡不得大于9%,最小纵坡不得小于0.2%,道路横坡应控制在1.5-2.0%。新建广场坡度最大不得大于3%,最小不小于0.2%,地形困难时,应建成阶梯式广场。(四)公交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独立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应大于1000㎡。第4页共157页第3页共15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57页2.2.2附属设施道路广场及其附属设施(路灯、护栏、人行道面板、树池盖板等)无缺失,并按规范有序布置。其中:(一)路灯:应选用配光合理、效率高,并具有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