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试行方案XX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4号),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投入成本,盘活全省科技创新资源,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产学研合作,做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组织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免费发放的一种权益凭证,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级与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资源开展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创新券采取省和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各市”)联动方式组织实施,由企业到所在市指定部门兑现
省级专项资金根据各市创新券资金预算总额按比例切块下达各市,各市创新券专项资金应不低于省级切块经费
第四条创新券以年度为周期,实行自愿申领、自主使用、事后补助、兑完为止的支持方式
鼓励各市根据实际积极探索实施创新券的新机制和新模式,鼓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创新券,更好发挥创新券的政策效应
第五条创新券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循公开普惠、公正透明、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是创新券组织实施的宏观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创新券实施政策,统筹省级专项资金安排,研究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二)组织创新券管理系统平台开发,开展宣传培训,指导各市创新券实施;(三)组织开展创新券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第1页共4页七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是本市创新券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本市创新券政策及实施管理办法,落实专项资金,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负责本市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