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XX市XX县区湘江流域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依据为了贯彻落实《XX市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4]1号),加强对湘江及饮用水源的保护,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湘江流域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二、实施地点和范围2014年对雁峰区、珠晖区、石鼓区、蒸湘区四个XX县区湘江干流500米区域内及蒸水下游两岸500米区域内(禁养区)3个规模养殖场关停、搬迁,对四个XX县区湘江两岸1000米区域内(限养区)8个规模养殖场进行粪污治理
三、实施内容与步骤1、禁限养区的划定
将湘江干流两岸500m内、湘江一级支流两岸300m内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从事畜禽养殖
四个主XX县区的限养区域规划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发布,并在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基础上,确定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
计划9月底完成
2、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停、搬迁
1(1)养殖场关停搬迁的申报与确定
按照省人民政府“一号工程”要求,湘江干流两岸500米内及饮用水源保护区1000米范围内养殖场要在2016年前关停搬迁完毕
2014年4个XX县区要完成3个规模养殖场关停
(2)做好基础工作
如栏舍面积的核定、种畜禽的技术处理指导、搬迁地的选址等
按照湘江保护与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年度目标,由“三年行动计划”办公室牵头成立由政府各相关部门第1页共11页成员参加的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对搬迁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逐个验收
(4)养殖场关停工作的激励措施
2014年年底前完成关停的养殖场由市财政给予关停补偿费20万元的奖励
3、四XX县区湘江流域限养区养殖场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