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zydr—2018—04001益资教发〔2018〕8号XX市XX县区教育局关于印发《XX县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区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局属二级机构:现将《XX县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XX市XX县区教育局2018年6月26日XX县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XX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号)、XX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益教发〔2018〕32号)、XX市教育局《关于印发XX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益就学指导意见的通知》(益教通〔2018〕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科学、明晰、便利的招生入学管理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情况全区2018年适龄儿童入学人数3954人,其中乡镇2151人,XX县区1803人,全区可提供小学新生4250个学位,其中乡镇学校可提供2540个学位,XX县区学校可提供1710个学位;全区2018年小学毕业生共3361人,其中乡镇1681人,中心XX县区1680人
全区可提供初中新生3415个学位,其中乡镇学校第1页共9页可提供1815个学位,XX县区学校可提供1600个学位
三、主要任务(一)消除超大班额65个班
实验小学12个、石码头小学12个、人民路小学16个、汽车路小学4个、长春经开区完全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