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供电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三十岗乡2017年度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为确保2017年度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有序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包括四项具体政策:(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
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每人960元/年,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1200元/年;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1560元/年,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1800元/年
上年度死亡的对象,以及其他情形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及时退出奖扶范围
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特别扶助金
国家统一标准为:城镇子女伤残扶助标准每人3240元/年,城镇子女死亡扶助标准每人4080元/年,农村子女伤残扶助标准每人1800元/年,农村子女死亡扶助标准每人2040元/年
2015年省财政出资提高农村扶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3240元/年、4080元/年,实现城乡统一
特别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特别扶助金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2012年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1200元/年第1页共10页的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2400元/年的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