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法院机关、法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法院审判、办公秩序,保证法院工作人员安全,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当前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防案件、防事故、防破坏、保安全为重点,坚持以防为主,严防、严管、严控相结合,早检查,早预防,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坚决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确保我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一般突发事件处置分队:指挥长:职能部门负责人,队员:职能部门全体人员,信访法官及物业保安
较大突发事件处置分队:指挥长:主管院领导,队员:司法警察、信访、办公室、装备技术室、安保部门以及物业全体人员
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分队:总指挥:常务副院长,队员:全院50岁以下干警
三、具体措施和办法1、各庭、室、队、局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2、机关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进入机关的外来人员要进行必要的询问,对闲杂人员应制止进入办公大楼
3、严禁办案部门在办公区约见案件当事人
机关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当事人进入办公区域,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
当事人来院约见法官的,一律由安检经验证、登记,并由安检人员与承办法官联系以后,在专用接待室接待,不得在办公区域接待当事人
来访群众一律由安检人员验证、登记后至指定地点,由信访接待人员接待
4、来院联系公务的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证件可由安检人员第1页共2页与相关部门或领导联系以后,经同意方可进入
律师来院阅卷的,由安检人员审验律师证件,与有关部门联系获同意以后,方可进入到指定地点阅卷,但仅限于律师本人,不得带当事人进入
5、各业务部门(含法庭)开庭,调解需提前三天报法警大队并申请警力,由法警大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