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骨科申报书(试行)申报单位(盖章):申报专科名称:主管部门:申报日期:山东省卫生厅填写说明一、临床重点专科申报表各项内容的填写应实事求是、认真严谨、准确完整;字迹清晰易辨,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符号、代码和缩写,不得填报虚假信息
二、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主要填写医院相关情况
“医院名称”应填写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第一名称全称
三、“医院类别”填写“综合”或“专科”,“医院等次”应填写“甲等”或“乙等”
四、“联系电话”应填写医院院办公室电话或负责重点专科事宜的科室电话
五、“实际开放床位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的情况
六、“医院在编人数”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的情况
七、“申报专科负责人”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的科室负责人
八、“技术队伍情况”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在科室工作人员的情况
九、“学术团体及专业杂志任职情况”指在全省、全市本专业学术团体中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等职,或在相关专业杂志中担任主编、副主编、常务编委等职的情况
其中1人兼任多个职务的只填最高级别职务
十、“医疗工作情况”指学科带头人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并简要介绍学科带头人的医疗水平及技术特长
十一、“近五年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发表论著等情况”,指学科带头人在评估周期内,所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和发表论文、著作等情况
1十二、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十三、“诊疗技术”列出开展主要技术项目名称以及近五年开展的总例数
十四、“特色技术及其先进性说明”列举能够独立开展的3-5项特色技术,说明其临床效果以及在省内外所处的地位
十五、“住院病种”指根据《国内疾病分类》(ICD-10)中的病名确定,按照出院第一诊断进行统计,本专业住院患者排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