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前言为有效控制莘县仲子庙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范围内的危险源,持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结合项目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辨识出的重大危险因素是制定全处和各科室安全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本规范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
本规范由安全技术部组织编制并归口管理
本规范编审人员:孙刚编制:李雨东审定:张志国批准:安宪春本规范由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规范于2015年3月20日第一次修编
1危险源辨识、评价与管理制度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引黄处范围内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其危险程度,判断出一般和重大危险,并进行有效控制,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本规范适用于引黄处范围内管理范围和生产场所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引用文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DL5274-2012-T)《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3
重大事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危险源: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潜在意外释放的能量和(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和能量,且危险物质和能量和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4)四级重大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