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委员会章程作者:Tong,Sun发布时间:2008-07-2416:38:11信息来源:浙江省人民医院访问次数:5276医院药事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
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应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第三条组织机构1
药事委员会由院长和主管业务的副院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及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和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人
委员7-9人,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10年以上药品临床使用经验的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
秘书1人,特邀委员若干人,每次参加药事委员会人员可以采取固定或部分固定并从药事委员专家库中抽签组成
药事委员会分别在朝晖院区、望江山院区下设“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小组”和“合理用药管理小组”三个工作组
工作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
组长一般由药事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四条工作制度1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药事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和检查、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和新制剂的报批材料
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药事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