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布单位】XX市【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8-02-02【生效日期】2008-02-0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XX省XX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同意《XX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日XX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豫政〔2007〕82号)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改革集体林权制度”的部署,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生态市建设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1
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
稳定林业“三定”(稳定第1页共7页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来落实的林权,不打乱重来,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对权属不清的依法确认、协商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权益平等,尊重群众意愿
充分发挥农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向群众公开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通过多种形式使每个村民平等享有权益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