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法课程笔记整理授课教师:翟云岭第一章物权总论第一节物权与物权法一、物权法的制定二、物权法的概念:以物的归属与利用为目的的法律规范
(一)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广义:同概念
三、物权:(一)概念——几种不同定义:1、支配性: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2、支配性和利益性: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3、支配性、利益性和排他性:权利人直接支配其物,享有其利益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4、支配性和排他性(我国立法观点):权利人直接支配其物并具有排他的权利
(二)特征:1、主体:绝对权、对世权2、客体:物——特定的、独立的物
(在观念、法律和事实上能与他物区分)(1)有体物(主要的物):能够被人体感知的,有一定价值的物
(2)无体物:①不具有一定物理存在的物②知识产权③有体物以外的其他权利和利益(我国规定)(3)2nd(2):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3、性质:直接支配性——不需要他人的权利与意思作为媒介就可以实现
注:物权可以直接享有利益,债权只能间接享有
4、排他性:是支配性的必然结果
支配性是排他性的基础;排他性保障支配性
5、效力:物权具有优先性和追及性
6、权利的发生:物权法定,当事人不得自行创设法律未规定的类型
7、存续期:(1)债权:期限未定≠没有期限(2)物权:有的有期限,有的没有
8、保护方法多样性:对物权的保护方法不同于债权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保护原则:1、法律地位平等2、适用规则平等:国家、集体、私人实施同一行为,即适用同一规则
3、保护平等:4th(二)物权法定原则:物权之种类、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当事人约定创设或变更
1、分类:(1)物权种类法定:类型强制(2)物权内容法定:内容固定2(3)物权法定之法:即《物权法》
(狭义)2、理由(1)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