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部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二〇一七年一月)(试行)为加强对全国经销商、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经销商、代理商的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经销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1、经销商是指公司在指定区域内设立的经销点,跟据公司销售需求,可在同一区域设立一个或多个经销商,并且将各类经销商按等级分类管理,各级经销商必须遵守公司的经销商管理制度
2、代理商是公司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享有独家销售公司产品的代理权,公司在所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不得授予除代理商以外其他销售商销售公司产品权力
代理商可根据区域实际销售情况,在自己代理区域内设立下一等级代理商或经销商,统一由代理商管理;同时代理商必须完成同公司签订合同的全年最低销售额
3、本制度规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特许经销商、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经销商、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4、代理商、经销商期限均为为一年,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5、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确定的经销商、代理商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经销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经销商、代理商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授权并自经销协议书、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经销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7、经销商、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8、经销商、代理商在各自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章经销商、代理商要求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对顶历公司产品和企业文化充分认同,有较强的合作意愿,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经营有较高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