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关于公布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成本的说明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关于首次公布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成本的说明》作者: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文章来源: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2010年4月发布壹、物业服务成本公布的背景200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物业服务收费定价规定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俩种方式
2005年12月,北京市发改委、建委发布《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除危改回迁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于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适用政府指导价外,商品住宅和非住宅项目均适用市场调节价,即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收费价格
自新的收费政策实施以来,于政府主管部门和全社会的努力下,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物业服务费定价机制正向着市场调节机制稳步推进
物业服务价格最终实现市场调节,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方向,同时也符合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更有利于业主维护其公共事务决策权益
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涉及物业服务的法律法规日渐完善,业主维权意识尤其是对物业服务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要求明显增强
于实际工作中,越来越多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以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依据,定期于其所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公示了项目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可是仍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未公示或公示方式和内容不够规范,和此同时,业主也需要更多的了解关于物业服务成本的信息渠道
二、解决途径的探索通过大量的调研,我们认为,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不但为市场主体双方协商定价提供参考,更能够增进彼此了解,进壹步构建双方和谐互信关系
因此,公布物业服务成本能够作为解决之上问题的壹种尝试
三、调研的方式(壹)关于成本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壹般包括以下9项: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