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水文工作是水利工作中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水文设施工程是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为防汛抗旱、水利规划设计、水利工程管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信息的基础
为加强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真正发挥水文在水利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XX省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XX省水利厅为全省水文设施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为解决水文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不统一、执行技术规定不一致等问题,省水利厅委托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组织全省水文设施工程建设,接受省水利厅监督,对整体工程项目法人负责
第三条水文设施工程包括
水文测报基础设施、水文监测仪器设备、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和水文管理设施
第四条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项实施、法人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贯彻“规范设计、科学施工、整体协调、保证质量”的方针,实行设计、建设资质化管理,杜绝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的行为
水文设施工程要与整体水利工程相协调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扩建和维修加固等)和河道、湖泊、滞洪区治理工程中的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为其它目的专门建设的水文设施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以中央投资为主和全国统一安排的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水利部另有要求的,按水利部要求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八条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一般分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第1页共3页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试运行、竣工验收等阶段
水文设施建设工程作为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河道、湖泊、滞洪区治理等工程项目中的一部分,按照审批权限,经审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