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篇:11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车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管理工作,保障岗位工作人员的卫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XX省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制度汇编(试行)》中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的选用、购置、储存、使用、检测、防护、报废处理及相关制度的审核、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间职责一、装备能源部自控车间是公司放射源的主要使用、维护、储存设备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防护设计的审核,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计量、生产厂家等的选购审核工作,放射源的进厂、保管、使用、非建设性的安装、拆卸等
2、负责公司放射源的储存、管理工作,保证安全;3、负责本单位射线装置的日常使用及分公司射线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装置安全;4、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和检查;5、根据测定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射线装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6、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门提供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射线强度、防护方法、措施等有关资料;7、新增放射源必须向安全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所办理准购手续后方可购置、安装、使用;第1页共24页二、放射性同位素负责人职责1、加强放射源安全使用的领导和防护管理,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负责贯彻督促有关使用部门执行劳动防护及各项规章制度
3、在安全、计划、布置、检查工作时,对放射源区域作为重要部位,重点布置、检查,确保放射源使用安全
4、布置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5、责成有关部门抓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好放射源,严防丢失或被盗
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岗位职责1、积极参加业务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体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