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董事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公司向下属企业推选的董事队伍的建设,完善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出资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控股权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控向下属企业推选的专职董事
第三条推选专职董事的工作主要由股权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专职董事是指由北控向下属企业推选,不在北控或其任职董事公司担任行政职务,专职从事董事工作的董事
专职董事一般作为北控在下属企业的股权代表,根据授权,代表北控履行股东权利,维护北控权益
第二章选任条件及程序第五条专职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公司法》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2、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控的有关规章制度;3、具备下属企业所处行业及相关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4、掌握财务管理、法律以及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5、能够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北控的合法权益;6、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六条专职董事的选任程序为:1、股权管理部提出专职董事的配备方案;2、人力资源部提出人选并报北控总裁办公会审定;3、北控向下属企业股东大会提名推荐;4、经下属企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委任后,北控与专职董事签订《委托责任书》,明确任期、任职的目标要求、责任和权利,以及严重违约、损害北控利益应承担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第1页共5页第七条专职董事的任期与所任职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期相同,—1—任期届满经北控推荐可连选连任
但在同一公司担任专职董事一般不得连续超过两届
第八条北控实行专职董事任职资格制度
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参加资格培训,培训期满,考试合格者,颁发《专职董事资格证书》,由北控向下属企业推荐
第九条北控建立专职董事后备人选库,从北控系统内选拔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