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员代表工作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根本制度
健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制度,对加强党的建设,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的战斗力,促进四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指示,对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代表名额及比例省、自治区、直辖市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四百至七百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三百至四百人,党员和所信党组织较多的七百至九百人
省辖市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二百至四百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四百至六百人
自治州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二百至五百人
直辖市的区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二百至四百人
县(旗、市)、自治县和省辖市的区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二百至四百人
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五百人左右
代表的人选,应注意先进性和广泛性
要尽量减少与人代会代表的交叉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省辖市、直辖市的区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占百分之七十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占百分之二十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一般应占百分之八左右
解放军、武警部队等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二左右
妇女代表一般不少于百分之二十
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年龄在五十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县(旗、币)、自治县和省辖市的区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占百分之二十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一般应占百分之十八左右
解放军、武警部队等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二左右
妇女代表一般不少于百分之二十
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分配以及各方面第1页共8页代表的比例,由同级党委参照本规定的限额,按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决定,并报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