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鉴定制度改革的探讨我国的农业机械鉴定制度兴起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是伴随我国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策略产生的,当时,国家借鉴国外农机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在各省相继设立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开展以农业机械适应性试验为主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
现行的农业机械鉴定制度主要有定型鉴定和试验鉴定两种
定型鉴定主要包括科研单位、强制认证机构和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开展的鉴定及检验测试等,其中以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开展的定型鉴定为主,主要是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对生产企业申请的农业机械产品的主要性能进行试验和检测,对技术文件、生产条件等进行审查,并进行综合技术评审,评定能否定型投入批量生产的活动
定型鉴定是对新产品的鉴定,例如广西的农业机械技术鉴定属于定型鉴定
试验鉴定是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
根据鉴定目的不同,试验鉴定分为: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
农业机械鉴定制度实施几十年来,在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质量保障、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尤其是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然而,随着法制的健全和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现行农业机械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不断凸显,已不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要求
研究探索改革农业机械鉴定制度的方式方法,对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农业机械质量和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现行农业机械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定型鉴定在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管理模式
定型鉴定是试验鉴定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
”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推广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