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备案制度关于印发《X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沈国资发[2005]9号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集团(公司)及各有关单位:现将《X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二月八日X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家、省国资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企业,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所监管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和损坏;国有资产的管理者、经营者及使用者应当保障国有第1页共8页资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第六条市国资委根据XX市人民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能,严格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实施统一的监督与管理
落实经营国有资产的直接管理责任,构建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督机制和运行保障机制,支持和加快企业的发展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管理第七条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用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第八条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程序如下:(一)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