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门户网站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和加强区教育局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优先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电子政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名称为
教育;版权由市区教育局所有
2、“教育”网站是区教育局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提供公共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的平台和窗口
3、“教育”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效率、便民和安全的原则,体现公共性、服务性和行业性特点
4、“教育”网站设立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新闻报道、交流互动等政务类基本栏目和“教师在线”、“学生天地”、“社区教育”以及各种专题等教育类专业栏目
二、管理职责5、“教育”网站设立网站工作小组,区教育局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机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工作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推进网站建设工作
6、“教育”网站的日常牵头管理部门是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网站的栏目规划、管理运行
7、“教育”网站的技术维护和安全管理由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和教育信息中心负责
8、“教育”网站实行栏目责任制,每个栏目由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机构负责,各科室须指定专人负责栏目的内容发布和更新
9、“教育”网站各工作人员,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政务工作知识和一定的专业技能,并须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
三、信息发布10、“教育”网站是区教育局发布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
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和网上办事信息,须遵循准确、及时、便民、无偿的原则
第1页共3页11、“教育”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热点问题,由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入学、招生、教育收费、学籍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表彰评优、帮困助学等文件和相关信息须主动公开
12、“教育”网站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