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切实理顺全县公共卫生工作管理体制,提高公共卫生工作管理效,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全县人民健康,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切实保证全县公共卫生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完善公共卫生工作体系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设立相对独立的公共卫生科,县属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设立相对独立的预防保健科,具体承担辖区和本单位的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任务
第三条公共卫生工作是社会主义公益性、福利性事业,必须坚持以县财政投入为主,鼓励多渠道筹集经费,向公共卫生事业倾斜,从政策、资金等方面保证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公共卫生工作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准则,以突出“社会效益”为中心,开展各项公共卫生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的职责任务是:1
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2
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收集、整理、上报辖区疾病控制工作信息;3
组织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推广母乳喂养和住院分娩,负责辖区婚前医学检查;4
组织开展儿童系统管理或生长发育监测,组织开展妇女、第1页共6页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5
负责村级卫生人员的预防保健等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的业务技术培训,对村级预防保健工作实施督促指导;6
开展群众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7
负责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