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调拨管理制度为更好地材料统一调拨工作,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做到及时为工地服务,特做以下规定:一、每个工程在开工3天内,工队长必须根据工地现场实际情况统计好后交由工程部,由工程部实施统一订购工程施工主材,(包括:墙地砖、地板——强化、实木、实木门、套装门、橱柜、卫生洁具、灯具等),主材订购必须写清材料品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规格、产品数量、产品价格
二、如工程队长未及时申请订购相关主材的,出现后期缺货、断货所造成丢份儿损失由工队长自行承担;如申报及时,但未订购到相关主材的,如工程部出现失误,则由工程部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三、工程所用辅料(除山沙、水泥红砖、小五金、塑钢门)工程队长必须到工程部开具材料调拨清单,清单上必须注明材料品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规格、产品数量、产品价格,工程队长并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发货
四、工程队长在接到工程交底后,工地所需材料必须提前三天到工程部开具主材、辅材调拨清单,工程部拒绝电话采购,工程队长给予积极配合
五、工程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的验收工作1、工程队长必须提前通知并组织客户(业主)进行材料验收,验收后若无其他问题,工程队长必须协同客户(业主)共同签字认可
2、如果工程队长不验收的,材料视为合格,后期材料在数量、质量等方面上出现问题,则由工程队长自己负责(承担材料的经济损失)
3、在材料验收时、若出现材料数量、质量等相关问题,工程队长应立即停止验收,并迅速通知工程部与材料供应商进行协调处理,待处理后接到材料部的通知时,方可进行第二次验收
4、在材料验收时、若出现材料数量、质量等相关问题,工程队长不上报工程部,不通知工程部与材料供应商进行协调处第1页共8页理,而私自验收材料,造成后期客户(业主)不认可材料的,由工程队长自己负责(承担材料的经济损失)
仓库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