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户籍制度改革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重违反1954年《宪法》的公民有迁徙自由的原则
《条例》颁布后的二三十年里,限制公民迁徙自由的户籍管理的政策规定不断有更详细的内容补充,最终形成了城乡差别,附加各种不平等的福利待遇的严重畸形的户籍制度
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91
7%的人认为户籍改革太有必要了,户口的最大作用是方便孩子上学(57
5%)和能提供医疗、社保等方面的切实保障(35
附加在户籍上的社会保障、就业、医疗、教育以及行政管理中名目繁多的对农民工和其他非当地户籍公民的不平等待遇,使得户籍改革的呼声日涨
一、官方改革思路公安部的有关人士认为,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着力从4个方面着手,其中:要严密户口登记,强化户籍管理基础性工作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在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制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人口发展规划,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
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保持人口的适度机械增长,对其周边地区和卫星城镇,要制定相应的鼓励措施,以吸纳XX县区人口和本市农村人口为重点,促进其人口规模的形成和逐渐扩展
(廖卫华著:《公安部等14个部委正协商户籍改革》,成都商报,2008年3月4日)上述改革,一是有落户条件,二是地域有别,根本上还是限制了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二、地方改革很多地方的户籍改革,因为相关配套没有跟上,无力承担附加在户口上的诸多福利而紧急叫停
XX省2001年10月出台政策,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但不到半年即宣布暂缓执行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内容
继XX省开始研究居住证与户口对接问题之后,从7月8日开始,湖北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始全面尊重与承认外来人口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