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申诉制度[优秀范文五篇]XX县区金祥中学校内申诉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金祥中学XX县区金祥中学校内申诉制度实施办法(施行)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开辟师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办法章程的规定,学校建立并实施校内申诉制度,组建由校长,工青妇组织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师生维权申诉案件
申诉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校务委员会推荐提名,提交教代会批准,人员有变动,按代表层次递补
第三条: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师生对下列情况提出的申诉:(一)教师认为学校管理人员侵犯了本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的;(二)教师对学校管理人员对本人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三)学生认为学校管理人员或教师侵犯了本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四)学生对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对本人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评价不服的
第四条:师生申诉案件中被申诉人超出办法第三条规定或申诉的内容超过校内申诉委员会管辖权的,校内申诉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诉人可直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或委托校内申诉委员会移交给有权受礼部门
第五条:申诉人提出申诉须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材料,申诉材料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自然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其他相关情况
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材料后,组成不少于人参加的调查组,对申诉人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去正应有笔录,并由被调查人签字
第1页共2页第七条:申诉人,被申诉人都负有提供书证的义务
第八条:在调查取正的基础上,申诉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申诉人,被申诉人,调查组成员参加听证会,全面核实案由,案情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听取申诉人的申诉;(二)听取被申诉人的答辩;(三)调查组介绍调查去正情况;听证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要求证人到会做证,听证过程应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