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药品淘汰的范围
临床使用量小(连续三个月总量消耗≤45个最小包装单位)并且可以被替代的药品;在临床治疗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在临床使用中严重违反医院行风管理规定所涉及的药品;讨论通过的新药,在三个月试用期间用量很少(三个月总量消耗≤45个最小包装单位)的品种
1、新药引进后,由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开始对试用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重点监测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对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临床反映大的药品进行汇总,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汇总及处理意见表》
3、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有权作出暂停使用的决定
4、对于在临床使用过程中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行风规定所涉及的药品,由监察室向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报告
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
5、对于在临床使用中出现严重不合理使用的品种,院长有权作出行政干预决定
6、所有淘汰的或停止使用的药品都应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上通报并说明情况
第二篇: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淘汰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药事工作原则,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研究,制定如下药品淘汰工作制度:一、药品淘汰的范围:1、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按规定立即淘汰,不得使用
2、临床使用量小(连续三个月总量消耗≤20个最小包装单位)并且可以被替代的药品;3、在临床治疗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4、在临床使用中严重违反医院行风管理规定所涉及的药品;第1页共13页5、讨论通过的新药,在三个月试用期间用量很少(三个月总量消耗≤20个最小包装单位)的品种
6、临床专科在填写《新药采购申报认证表》时,同时应考虑淘汰1种本科室原先使用的同类或类同药品,待所申请的新药正式引进时,专科提出的待淘汰药品不再购进
特殊情况(如新设的专科及无法替代的药品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