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户籍管理制度户籍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登记管理,按**市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户籍迁移办理1
户籍迁入(1)迁入原则
(2)被我院录取学生,凭录取通知书自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办理迁移证
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应按入学通知书上的地址详细填写
新生入学时户籍迁入学院所在地派出所
(3)新生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在指定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交到辅导员处,后由辅导员审核统计后交至各系户籍负责老师处
各系对新生的户口迁移证逐一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制作表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在指定时间内将户籍迁移证和统计表册上交院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
表册一式两份
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对全院入迁户籍整理统计后交由火车站派出所进行入迁手续办理
(4)新生户口迁入后,户籍科到派出所取回“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对照登记表,核对姓名及人数,确认无误后返回各系指派专人进行保管
各系需开出一式两份收据(一份由户籍主管部门保管,一份由系部保管)
(5)在审查过程中,学生迁移证出现问题的,由户籍科从派出所领回,并及时通知各系领回,由所在系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派出所进行补办
补办手续完成后学生应将常驻人口登记表交至所在系统一保管
由于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后果由所在系负责;由于学生本人延误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6)户口迁移证遗失,凭本人补办申请、登报遗失声明、单位证明及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未予落户证明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
户籍迁出手续(1)学生毕业时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第1页共3页(2)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需持《择业证》、《毕业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到派出所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系部和班主任必须和毕业生取得联系,告知相关事宜,办理后《迁移证》必须由毕业生本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