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管理农村干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干部队伍,努力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XX省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第二条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对象和范围
重点是现任村党支部委员会(含村党委、村党总支,下同)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成员,以及正常离任的村“两委”主要干部和经乡镇党委考察确定的村后备干部
第三条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立和完善寓现任、后备、离任于一体,选、育、管相结合
绩、奖、惩相统一,全面系统科学的农村干部管理机制
第四条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形式
实行“两级管理、五项规范、三级考核”
“两级管理”即将村党支部书记纳入县备案管理范围,乡镇党委管理村“两委”其他成员和农村后备干部、离任干部;“五项规范”即规范选拔配备、规范教育培训、规范民主监督、规范工作目标、规范工资奖惩;“三级考核”即县、乡、村分别对农村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五条农村干部的任职条件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够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廉洁公道,作风正派,群众拥护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1页共7页(三)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第六条农村党支部书记的任职,在具备上述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