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收结案和收费制度第一节收案第二节结案第三节收费第三章财务管理与分配制度第四章人员流动管理制度第五章政治业务学习、培训、交流制度第六章文书、印章、档案管理制度第一节文书管理第二节印章管理第三节档案管理第七章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第八章民主管理制度第九章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第十章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第十一章投诉查处制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司法部有关规章和全国律协的行业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省内依法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订立、变更,应当符合本制度
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及本所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
律师应当自觉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第二章收结案和收费制度第一节收案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统一收案、主任审查制度
严禁私自接案行为
第六条律师收案应先填写《收案审查表》,交由主任审查后办理委托手续和收费
如遇特殊情况须电话请示后方可办理,并及时补办审查手续
《收案审查表》内容包括
案件委托人名称、联系人、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等资料,案由,审理法院,审级,承办律第1页共20页师,简要案情,收费方式和标准,收费数额(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时间,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应先完整填写《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连同经审查的《收案审查表》一并交由专职管理人员盖章
专职管理人员应认真确认《收案审查表》是否经有效审查,核对《收案审查表》填写内容与《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手续的内容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再填写收案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如发现内容不一致,应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