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第一篇:2
19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二0一三年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县下达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
矿长、技术总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技术矿长、通风矿长、生产助理矿长
2、带班次数
矿长及技术总工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3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6:00、中班14:00、夜班22:00分别在皮带斜井井底车场交接班,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全管理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第1页共18页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
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
“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