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法定职责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职责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职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傅海龙副组长:尹建伟王海英徐丙利组员:申延龙王刚金振芳徐荣保马振亮徐建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1)项目部设置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并设立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组长,副组长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械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
(2)设置专职安全员3名
专职安全必须经劳动部门或集团公司组第1页共16页织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3)各施工分部、作业队、班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该分部、作业队、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纳入项目内部统一的安全管理
项目部全面推行‘安全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
安全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职责:1
认真贯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对经理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自然灾害防御工作负第一责任
坚持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条例、标准、制定和上级的有关指示
负责健全和领导经理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和组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