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各级、各岗位人员
第三章公司各级领导环保职责第三条总经理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把环境保护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
2、了解本公司的主要排污情况及所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宏观控制公司环保的发展方向
3、负责健全环境保护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环境管理员,督促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抓好环境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环保制度、环保规划和环保目标(包括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制定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保证环保资金落实到位
第四条分管环境管理副总经理职责1、分管环境管理的副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的直接责任人,熟知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地方的环保要求,负责领导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
2、了解公司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产污环节、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公司排污情况,了解公司排污申报及排污费缴纳情况,支持和指导环保部门开展环保工作
3、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环保规章制度、环保部门管理要求
组织制定、修订公司环保规章制度,分解环保第1页共7页目标
4、组织开展环保技术交流,推广实施环保先进技术和经验,协调公司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5、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促进本公司员工环保意识的提高
第五条公司其他分管领导职责1、对分管职能部门及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2、按职责分工做好分管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考核